目前分類:雪公法語 (5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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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二)念佛斷障


    華嚴云:「摭重障山,見佛無礙。」師曰:華嚴會眾程度不一,所見佛身自亦不等,其程度最高者始見佛之法身。惟究其實佛之法身無相無礙,遍一切處,眾生本當舉目即見,然而皆不得見者,以有障礙故也。如試以薄紙遮蔽兩目,則諸景物即不見矣,必待去此薄紙,始復舊觀。是故眾生欲見佛身,必斷除障礙而後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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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一)淨宗簡介


    師曰:末法時期捨學淨土法門,莫能成就,經論訓之詳矣,然如何修學始能有成,諸生不可不知,今分五節,為講其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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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)學佛法要


     諸學子請示學佛法要,師曰:學佛須明佛義,佛之一字,原為梵語之菩達雅,簡為佛陀,再簡而為佛,其義為覺。凡夫不覺,於宇宙間森羅萬象,雖知其然,而不知其所以然,諸如研究原子科學,愈究愈入微,竟莫知其底蘊,此即不覺故也。不覺即是迷。是故學佛即在破迷。是迷破至究竟,即謂之覺,則萬事萬理,無不悉知悉見,況如原子科學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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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祭祀之道


    左傳:「國將興,聽于民,將亡,聽于神。」師曰:此為我華夏信仰之態度。我民自古以來,信神與否,自有準繩可守。國之祭祀,一為太廟,一為社稷,其餘諸神皆無需祭,苟祭之則諂矣。太廟所供者,為祖宗之神靈,祭之,不忘本也;社神掌土地,稷神掌五穀,皆有功於民生,祭之,乃厚生也。追本厚生之祭,是為自祐以德,而神示必祐之。若夫忘本虐民,妄求諸神之祐,神豈貪賄以助暴行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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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有恃無恐


    華嚴贊佛偈有云:「能生世間無盡樂」,師曰:學佛之目的,在離苦得樂。吾人既深信佛法,則無論遭何困苦,皆有佛為之依怙,而滅諸苦,苦既滅已,即是安樂。今為核子時代,各國人士莫不恐懼核子熱戰,深信佛法之人則有恃無恐,惟為眾生抱憂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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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注書之戒


   師曰:注書之難,在乎不能與人雷同,尤忌剿前人之說。例如注經,苟有創見,然已有他人注之在先,是可謂深獲我心,而我不可再如是注,以避雷同之嫌。至若本無創見,惟古人之說而亂剿之,此乃竊盜行為,自為識者所不齒。故金剛經之注,凡百餘家,或注理,或注文,或注科判,皆不相同。良以古人為注之先,必通覽前人之作,於前人之見有未到者,而我獨見之,始可注之矣。今以印術發達,印書甚易,於是著述者多,且每自謂之新文,若究其實,多以今語剿襲古文而已,未見有何新義也。諸學子如有著述,必學古人之風,嚴予自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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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道場


   華嚴云:「佛身恆遍坐一切道場。」師曰:此一切道場,統括有情與器界。就器界言,大之遍虛空,小之一毛端,無一而非道場。就有情言,眾生舉心在道,即是道場。由此觀之,無處而非佛身所在。學者修持工夫如何,不必求證於他人,自有佛知,自有心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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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 慎勿造業


  華嚴云:「一切法無相無自性。」師曰:學子於此處至須注意。無相之義,但說無妨。至云無性,應知法性雖空,而業報須受。若謂受性亦空,亦無不可,惟須以刀割體,如割風光。不然,刀下體解,慘痛呼號,便知受性尚在。一切罪業,豈可妄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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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 三界如夢境


  師曰:學子但知求出三界,不知打破三界,以致障礙重重。然則如何破之?曰,覺而已矣。吾人方在夢中,事物宛然,亦多障礙,忽若知其為夢,則諸般境界頓時烏有。眾生囿於三界,生死不由自主,一言以蔽之,咎在不處於夢境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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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學道立權


  論語:「子曰:可與共學,未可與適道。可與適道,未可與立。可與立,未可與權。」

  師曰:聖人之言,學得一句,即有一句之受益。惟既學之,又當行之,方不負聖人垂教後世之意。此章乃夫子以「學道立權」四字示諸學人,雖曰「未可」,然旨在期其「可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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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摧折慢幢


    師講華嚴時,示諸學子曰,眾生本性即有佛法僧,但為無明所覆,不起作用。如鏡染塵,其光不顯。吾人學佛,旨在去無明,顯本性,亦如去鏡面之塵,以發其光。故知佛法猶去塵之器,以之勤拭心中之鏡,則無明漸除,性天晴朗。若自視高明,不學佛法,即是大慢,則無明愈染愈深,不能解脫,惟墮三途而已。是慢乃眾生根本煩惱,人皆具備,而執偏務末之學人,尤為嚴重,於所學一藝之能,則慢幢高樹,藐視古今。如來視之,可悲莫若此者。菩薩悲心度化,不捨此類眾生,然須施以折法。故發大悲心者,須誓學無量法門,以期示現威德,摧折其慢幢,度脫其苦厄。惟發心菩薩,道力不充,以折法度人,尚須以折法自度,始可無咎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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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法身說法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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