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字字珠璣----------印光大師文鈔8]

自了利人 二法相輔 專主自利 隨分利人

印祖曰:「學佛必須專以自了為事,然亦須隨分隨力以作功德。若大力量人,

方能徹底放下,徹底提起。中下之人,以無一切作為,遂成懶惰懈怠。

則自利也不認真,利人全置度外,流入楊子拔毛不肯利人之弊。故必須二法相輔而行,

但專主於自利一邊。……利人一事,唯大菩薩方能擔荷。降此,誰敢說此大話。

中下之人,隨分隨力以行利人之事,乃方可合於修行自利之道。以修行法門,

有六度萬行故。自未度脫,利人仍屬自利。但不可專在外邊事跡上做。

其於對治自心之煩惱習氣,置之不講,則由有外行,內功全荒。反因之生我慢,

自以功利為德,則所損多矣。

(節舊版文鈔初編卷二 頁二一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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