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05鑑世人的道義,道人應存慚愧心。

寶訓原文

明教曰:

大覺璉和尚住育王,因二僧爭施利不已,主事莫能斷。

大覺呼至責之曰:

「昔包公判開封。民有自陳:以白金百兩寄我者亡矣,今還其家,其子不受。望公召其子,還之。

公歎異,即召其子語之。

其子辭曰:先父存日,無白金私寄他室。

二人固讓久之。公不得已,責付在城寺觀,修冥福以薦亡者。

予目覩其事。

且塵勞中人,尚能疏財慕義如此。爾為佛弟子,不識廉恥若是。」

遂依叢林法擯之。

 

祖師訓示大意:耕叟筆記

大覺懷璉禪師曾經目覩一件感人的事情。

在宋朝時,有一位李覺安先生因自己生病(家中小孩尚年幼),所以將自己的白金百兩託付給朋友張惠明,後來李覺安竟然過世了,張惠明便拿著白金百兩歸還給覺安的兒子李景文。可是李景文堅持不肯收錢,說是父親生前未曾交代有這筆財產,不願平白接受人家饋贈及幫助。然而張惠明也堅持,這是他的老父親生前託付的錢財,一定要物歸原主。在相持不下之後,求助於當時的包青天,因為雖各有主張,卻也都提不出事實證明,在兩方都不願收下這筆錢的情況下,不得已便將白金百兩捐給寺廟做功德了。

大覺懷璉禪師在處理僧人爭利的事端時,說出了這段往事。並說:世俗中人尚能如此「疏財重義」,學道之人怎可忘卻道心「爭利不已」?所以便將二僧依據叢林清規處罰。

這是明教契嵩禪師引用大覺懷璉禪師教誨弟子的公案,有兩點重要的啟示:

1、學道之人,若見俗人尚能有道若是,應生慚愧而自勉旃。

2、道場主事之人,應如大覺懷璉禪師,「以道業引導眾弟子,教弟子勿尚爭利。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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